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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福部揭露医疗IT两大新进展,电子病历上云考虑放宽境外、医学中心可成电子病历交换平台

消息来源:baojiabao.com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11-28

报价宝综合消息卫福部揭露医疗IT两大新进展,电子病历上云考虑放宽境外、医学中心可成电子病历交换平台

卫福部推动FHIR电子病历架构,同时扩大电子病历交换中心EEC所交换的资料种类,目标是要纳入医院会使用到的公务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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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福部资讯处处长庞一鸣26日在医策会论坛上揭露医界IT两大新进展,一是医疗法新增4条上云条款,开放电子病历上云,云端服务业者以境内为原则,境外需提供个资法相关资料给中央机关。二是FHIR电子病历架构推动方法,卫福部角色要从EEC维运者转换为标准维护者,请医学中心协助其他院所导入电子病历交换系统或云端交换系统。

医疗资讯面临管理和交换挑战,卫福部要用FHIR电子病历架构和开放上云来解决

庞一鸣指出,医疗资讯发展至今出现不少挑战,第一个挑战是庞大资料的管理问题,资料储存从早期数据库发展到资料仓储、资料湖、资料市集等,资料量越趋庞大,需要一套管理规范或行政制度来管理才行。

另一个挑战是资料交换标准。他表示,过去30年来,健保资讯皆为国内交换,交换标准符合台湾医疗情境、非常在地化,但现今,越来越多医学中心跨足国际医疗,甚至国产疫苗也将于其他国家进行临床试验,病历资料交换势必得采国际标准。

因此,卫福部将推动2项医疗IT改革,一是电子病历上云,这次揭露了4条电子病历管理办法新条文。其次是推动国际HL7医疗资料交换标准,来与国际接轨,“不论是FHIR还是最新交换标准,我们都愿意推动,”他说。

变革1:医疗法新增4条电子病历上云条文,境内公云优先,也考虑符合个资要求下放宽境外公云储存

卫福部早在今年5月就预告了要开放电子病历上云和委外,现在进一步公布了“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制作及管理办法”将增加4项上云条文,来强化医疗院所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置能力。他预告,卫福部将于下周讨论这些条文,通过后将公告。

庞一鸣指出,医疗评鉴历年来都以相似要求来评核所有医疗机构,不论是资源丰沛的医学中心还是IT人力较少的基层医院都是。他认为,云端服务可协助资源不足的医疗院所管理资料,弥补资源落差。

但现行医疗法要求医院病历室将纸本病历保存于院内,但没有规范电子病历如何在云端储存,导致医院没有一套资料上云的规范可依循,因此庞一鸣认为,若能参照美国医疗资讯保护法HIPAA精神,再辅以台湾个资法,也许能定义出一条新路、约束云端业者,来让医院用云端服务管理电子病历。

他期望,透过法规松绑和白名单方式,根据可靠性、安全性、服务品质等列出合格云端业者,来让医疗院所选择。

于是,卫福部新增4项上云条文,首先要准许医疗院所委外建置电子病历系统,不过,委外机构必须具备一定品质,且通过资安要求。受托机构若违反规定,医疗机构仍须负责。条文也强调,由于国内有能力建置、管理电子病历系统的厂商不多(少于10家),未来会由卫福部办理认证、增列机构所具备的条件,来确保品质。这是新增的第六条条文。

再来是新增的第七条,规定委外必须签订书面契约,要涵盖10项细节,比如受托事项范围、受托机构权利义务,或是受托机构利用非自行开发系统时,必须说明来源和授权证明等。

第三个重点是,医疗机构采用云端服务进行系统资料收集、数据库使用时,得遵守4项规定,包括采取适当风控措施、避免业务中断措施、监管云端服务业者,以及必须有套机制,当停止云端服务时,能将资料转移回受托机构或其他云端服务业者。这是第八条新增条文。


(图片来源:庞一鸣/屏幕截图)

最后一个重点则是,云端业者必须受医疗机构或主管机关资安查核,而且,云端服务的储存地点,必须以我国境内为原则。位于境外者,医疗机构必须附上境外个资法文件,交由中央主管机关审核。


(图片来源:庞一鸣/屏幕截图)

改革2:推动FHIR电子病历交换架构, 鼓励医学中心成为交换平台

庞一鸣指出,卫福部资讯处负责维运电子病历交换中心EEC,但长年来EEC只公布4张电子病历交换表单,“医疗院所在实际交换的情境下,使用率其实非常低。”他分析,原因之一是相较于FHIR,原有的交换标准CDA难以执行,“既然国际HL7已发展至FHIR,国内CDA架构是否也该改为FHIR?”他希望将EEC升级为FHIR交换中心。

他认为,EEC并非台湾唯一的电子病历交换中心,“健保VPN就是大型电子病历交换中心之一,甚至各大医院进行的医疗服务平台也是。”未来交换平台架构采用FHIR架构,各医疗机构只需决定交换情境即可,可使用自有平台或卫福部提供的公用交换平台。

而卫福部未来将聚焦于制定不同电子病历使用情境的交换规格,和各类情境的表单,他表示,卫福部会尽量将医院公务上使用到的资料,都纳入EEC平台交换,例如最近已经纳入药酒瘾治疗资料,“未来紧急医疗相关资料也会纳入。”庞一鸣希望扩大EEC平台交换的资料种类。

他也指出,现在卫福部要将原有HL7 CDA架构推向HL7 FHIR,卫福部角色也将从过去的EEC维运者,转为现在标准维护者,来维护电子病历交换标准,同时,他们也要担任情境的协调者,协助解决医疗机构间的资料交换问题。

卫福部未来成为标准维护者后,原有EEC仍旧会继续运作,但卫福部希望有更多人手参与电子病历交换,“未来将找医学中心协助。”庞一鸣解释,近来,卫福部和医事司、医策会讨论,决定修改评鉴规定的加分项目中,鼓励医学中心对电子病历的参与,将配合角色,转变为积极推动者。

未来,卫福部将要求医学中心必须积极参与电子病历增修、推动、辅导或协助其他医院实施电子病历。此外,卫福部甚至函示中新增两个情境,要求医学中心说明电子病历实施成果和跨院互通成效时,得纳入多元平台交换和促进转诊服务这两项。


(图片来源:庞一鸣/屏幕截图)

庞一鸣举例,医学中心已有成熟的电子病历交换平台或云端交换系统,可视为成功模式,协助其他医院或诊所导入。卫福部希望藉这个方法,来推动医疗云端化、标准统一化。

2021-09-28 09:5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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