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-办公厅 关于2020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
各市、县人民-,自治区人民-各组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-第98号-令精神,经自治区人民-同意,现将2020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壮族三月三”期间,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,即3月26日(农历三月初三)、3月27日(农历三月初四)放假。
二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-关于打造“壮族三月三·八桂嘉年华”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,组织引导开展好2020年“壮族三月三”节日的相关活动,把“壮族三月三·八桂嘉年华”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、群众体育、风情旅游、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。
三、节假日期间,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 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-办公厅
2019年12月27日
延伸阅读:2020年“壮族三月三”连周末可享4天小长假
12月27日,自治区-办公厅正式下发2020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通知。
根据通知,“壮族三月三”期间,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两天,即2020年3月26日、27日(农历三月初三、初四)放假。连上3月28日、29日周末两天,广西居民可享4天小长假。
为营造广西“壮族三月三”良好节日气氛,我区将组织引导开展好相关活动,把“壮族三月三·八桂嘉年华”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、群众体育、风情旅游、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。(广西日报记者/康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