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指出,《时周》于2013年2月到同年11月,3度以《疯买爱马仕,被爆吓跑百亿大亨》、《疯买爱马仕闹分手》、《纪晓波只要孩子,吴佩慈婚事恐泡汤》等标题,刊登张姓女记者撰写的相关报导,文中多次指称吴“崇尚名牌、奢华至极”,使纪难以接受而分手,并指吴当时未婚怀有纪的女儿欲逼婚,纪仍不想娶她,《中时电子报》则引用《时周》报导内容。
吴佩慈批上述报导侵害她名誉,提告求偿150万元精神慰抚金,并要求在《苹果》等4大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各一天。《时周》等被告抗辩知名艺人与富商感情议题被大众关注,可受公评,且吴曾自爆爱买名牌包,至今也确未被纪娶进门,代表报导内容非凭空捏造。
但法官认为,《时周》这3篇报导以吴跟纪的私领域为重点,与公益无关,且内容涉及传述具体事项,并非对所谓可受公评之事提出评论,因此应举证报导内容真实或报导前已尽合理查证义务,可是张女撰稿前没向纪查证,其消息来源也非纪的亲近友人,就算吴为知名艺人,也不应被任意贬损名誉,一、二均判《时周》、时报资讯、张女与黄姓总编辑连带赔偿吴50万元,并在《中时》全国版面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,最高院今维持原判决定谳。